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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兽!22岁青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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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5 天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【以案说法】关注法理人情,体察世间冷暖。报道真实案例,传递法律精神。

福建永春一小伙,通过QQ认识一位不满14周岁的小女孩,他不仅让女孩帮忙“打飞机”,还与小女孩发生性关系。2019年1月30日,该案公开显示,被告人肖某涉嫌强奸、猥亵儿童罪被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据悉,被告人肖某,22岁的他,初中文化,务工,出生在江西省安福县,案发前租住在永春五里街镇。



经依法审查查明:2018年2月14日晚,肖某到QQ好友李某甲(2005年出生)位于永春县五里街镇某小区家中,在明知被害人李某甲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,仍让其为自己“打飞机”手淫一次;后分别于2018年2月19日、3月7日二次到被害人李某甲家中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
2018年3月7日,被告人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。同日,被刑事拘留。同月19日经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,次日由永春县公安局执行逮捕。

该院认为,被告人肖某在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情况下,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二次,其行为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肖某以手淫方式对幼女进行猥亵一次,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肖某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,应当实行数罪并罚。



法条:

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三十六条: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1、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2、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3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4、二人以上轮奸的;5、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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